公告瑞穗區單身教師集中式宿舍申請續住相關事宜
一、申請時間: 101 年 06 月 21 日(星期四)08:00~20:00 時整(可於集中宿舍會議 6 月 21 日召開時繳交),逾期不受理。
二、申請表格:煩請各校申請續宿教師於花蓮縣教育網路中心—公告系統--學校公告上網下載,網址為
http://www.hlc.edu.tw 。
三、錄取名單於 101 年 6 月 25 日(星期一)於縣網及學校網站及宿舍公佈欄,請申請續住教師自行閱覽。
四、注意事項:為維護公平、公開及正義等原則,務請申請續住教師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未檢附者取消申請續住資格。(一)國民身分證正面影本乙份。(二)個人戶籍謄本影本乙份。(三)現職證明書正本各乙份。
五、今年度公告同意續住人員須於 101 年 6 月 29 日止(上班時間),至本校出納繳交公共設備維護費用 5000 元,逾期未繳視同放棄入住,本校重新公告該名額開放他人申請借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