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卓楓國民小學101年度值日夜工作臨時人員甄選公告
花蓮縣卓楓國民小學 101 年度值日夜工作臨時人員甄選公告
壹、依據:花蓮縣政府值日夜工作臨時人員僱用及管理要點。
貳、目的:為加強校園安全維護工作,遴選適當人員擔任值日夜工作,妥善處理偶發事件並即時
向上級有關人員反映,以確保學校人員、財物之安全。
參、甄選資格:
一、凡中華民國國民年齡在五十五歲(民國 45 年 1 月 1 日以後出生)以下男性,已服完兵役或無兵役義務者。
二、操守廉潔、身心健康、無不良紀錄及嗜好者。(不得有如附註所列的情形出現,如有其中所列任何一項者,雖獲錄取,仍不予以僱用)。
三、具有國民中學以上學校畢業或同等學歷者。
肆、報名及甄選名額:
一、報名日期: 101 年 1 月 2 日(星期一)上午 9:00 起至中午 12 : 00
止,請於本校辦公室免費索取報名表。
二、報名地點:本校辦公室。
三、報名程序:
(一)填寫並繳交報名表。免收報名費 。
(二)繳驗有關證件:(均需繳驗正本,請附影本存查)
(三)資格審查。
四、甄選日期: 1 月 2 日(星期一)下午 2 : 00 至 2 : 20 報到; 2 : 30 開始
甄試。
五、甄選地點:卓楓國小資源教室
六、甄選名額:正取一名,備取候用二名(依成績分數高低排序)。
伍、僱用方式:
一、僱用合約期限自該年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二、僱用合約期滿之人員得於期滿前一個月,考核其工作績效,作為再簽新
約續僱之參考依據。
三、若經學校認為不符僱用之標準得予以終止任用(如附註)。依序通知候
用人選。出缺時依錄用資格次序通知,錄用資格一年內有效。若上級單位停止該臨時人員聘用,則依上級單位規定辦理。
陸、工作任務:
一、 執勤時注意儀容整潔及應對禮節。
二、 擔任校園巡查守衛工作,發現可疑人事物應適切妥善處理,並立即通
報學校相關人員,以維護校園安全。
三、 管制門禁、詢查可疑人物之出入及辦理會客登記等事宜。
四、 協助學校於上下學時間接送維護學童安全。
五、 維護警衛室乾淨整潔並協助整理校園環境、草坪美化工作。
六、 巡視校園並協助檢查關鎖門窗、水電開關、接聽電話等,並作紀錄。
七、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柒、執勤時間:全校共有一名臨時值日夜工作人員:週一至週五 17 : 00~次日 07 : 00 、(週三下午須配合教師進修活動擔任執勤工作),週六、日全天 24 小時。
捌、甄選方式:
一、基本條件( 50﹪):如報名表列之學經歷計分。
二、口試( 50﹪):生活禮儀談吐應對、緊急應變及警衛工作相關業務之常識等。
三、成績排序:以上列二項合計總分,依分數高低排序。
捌、放榜與報到:
一、放榜:甄選作業結束後,成績經遴選委員會審核完成,公布於花蓮縣政府育處全球資訊網(
http://210.240.39.100/index_sc.asp )、卓溪鄉卓楓國小網站﹝
http://www.zfps.hlc.edu.tw﹞及本校川堂公告欄。報名時附有回郵信封者,另以書面寄送通知單。
二、報到:錄取人員應於 101 年 1 月 3 日〈星期二〉上午 9 時至 11 時完成報到手續,並於 101 年 1 月 4 日零時正式上班。
玖、本公告如有未盡事宜,依花蓮縣中小學值日夜工作臨時人員僱用及管理要點規定辦理。
拾、本公告經遴選委員會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註:
一、值勤方式縣府如全面改為機械式保全系統,契約無條件解約。
二、經錄取後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仍不予僱用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1.曾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者。
2.曾服公務,因貪污職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3.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停止職務,其原因尚
未消滅者。
4.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5.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6.行為不檢查證屬實者。
7.經醫院或醫師證明有精神相關疾病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