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康樂國小員生消費合作社解散事宜
公 告
有限責任花蓮縣新城鄉康樂國民小學員生消費合作社
合作社重要公告─通知債權人
本社依據 99 年度社員大會決議解散,經花蓮縣政府社會處 99 年 9 月 15 日府社行字第 0990155983 號函同意備查,並依合作社法辦理財產清算,依合作社法第五十六條至
第六十五條規定辦理,合作社清算人以公告方式,催告債權人限期報明債權。
債權人:相關合作廠商,本校歷屆合作社員,且目前已離職,離職時尚未退還股金者。
領取期限: 99 年 10 月 24 日止
領取相關事宜:請洽本校員生消費合作社。
電話: 03—8265597
有限責任花蓮縣新城鄉康樂國民小學員生消費合作社敬啟
合作社清算人:江采蓮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九 年 九 月 二十四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