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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教育處處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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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328

檢送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研編「特殊教育學生情緒行為問題教學現場處遇參考指引」(含簡要版)1份,請參酌運用並落實校本支持及緊急應變機制,請查照。

  1.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5 年 10 月 27 日臺教國署原字第 1155703125 號函辦理。
  2. 請貴校依校內組織、人力及學生實際需求,將旨揭參考指引轉化為可實際操作之校本支持及緊急應變機制,明確訂定求援、撤離、支援及相關分工,並落實演練,使校內人員熟悉處遇流程。
  3. 請向校內行政人員、普通班及特殊教育教師、輔導人員與相關助理人員宣導,並鼓勵教師參與情緒行為支持相關培訓及增能研習。
  4. 請盤點學生情緒調節空間及相關支持需求;如有專業支持、人力或設施設備等需求,請循本縣相關申請及支持機制辦理。
  5. 針對具較高支持需求之學生,請落實個別化支持、轉銜及必要資訊交接,提早盤點與提出所需支持資源,配合辦理相關人力聘任及服務銜接,避免支持服務中斷。
  6. 旨揭參考指引同步刊登於本府教育處處務公告,請貴校主動轉知校內各處室、導師、任課教師、特殊教育教師、輔導人員及相關助理人員,並引導相關人員至處務公告下載閱覽,使校內人員知悉指引內容及處遇原則。
  7. 請貴校由校長或指定之主管召集相關處室及人員,依學生需求建立跨處室橫向聯繫及團隊合作機制,明確訂定預防支持、事件處遇、緊急求援及後續輔導之權責分工,並透過宣導及演練,使相關人員熟悉處理流程,共同協助學生情緒行為問題之處遇。
  8. 旨揭指引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為主要對象,併提供本縣各幼兒園參考。請各園依幼兒發展特性、園所組織及人力配置參酌運用,由園長或負責人統籌相關教保服務人員及特教支持人員,建立園內聯繫、支援及緊急應變分工;學校附設幼兒園請由所屬學校一併轉知及統籌辦理。
  • 特殊教育學生情緒行為問題教學現場處遇參考指引(簡要版).pdf
    1) 特殊教育學生情緒行為問題教學現場處遇參考指引(簡要版).pdf
  • 特殊教育學生情緒行為問題教學現場處遇參考指引-易讀優化修訂版.pdf
    2) 特殊教育學生情緒行為問題教學現場處遇參考指引-易讀優化修訂版.pdf
主辦單位: 特殊及幼兒教育科
承辦單位: 特殊及幼兒教育科
發布者: 陳宥達
連絡電話: 03-8462860#266
公告時間: 2026-10-28 10:44:00
最後修改: 2026-10-28 10:4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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