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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教育處處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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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教育處 RSS訂閱
日期從
~
止
關鍵字
132362

極重要 為核發115學年度國中應屆畢業身心障礙學生紙本鑑定證明,請各校依說明事項辦理。

  1. 本縣身心障礙學生依據鑑輔會鑑定流程通過鑑定後核發鑑定 文號,並登錄於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系統。每年度為配合國 中應屆畢業身心障礙學生升學考試相關規定,核發鑑輔會紙 本鑑定證明,俾利學生報考相關升學考試,以保障學生就學 權益。
  2. 有關考試適當服務措施建議,請貴校確實依據身心障礙學生 考試服務辦法之相關規定與精神,考量學生障礙特質、學習 優劣勢管道及科目特性等,評估該項服務之提供有助於其達 成考試、表現真實能力之機會再行申請。
  3. 檢附「花蓮縣 115 學年度國中應屆畢業身心障礙學生鑑定證 明申請名冊」1 份(可編輯之檔案請逕至處務公告下載,編 號: 132362 ),請務必詳細閱讀填寫說明,確實核對學生資料後依說明方式填寫,以避免填寫錯誤需重新核章及寄送。
  4. 本表請於 115 年 12 月 4 日(星期五)中午 12 時前免備文,將名冊 Excel 檔 e-mail 至承辦人信箱( spencer23chen@hlc.edu.tw )後來電確認。
  • 115學年度國中應屆畢業身心障礙學生鑑定證明申請名冊-空白.xlsx
    1) 115學年度國中應屆畢業身心障礙學生鑑定證明申請名冊-空白.xlsx
主辦單位: 特殊及幼兒教育科
發布者: 陳伯源
連絡電話: 03-8462860*256
公告時間: 2026-09-18 17:11:00
最後修改: 2026-10-07 11:04:43
點閱數: 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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