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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教育處處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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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845

轉知 「運動產業公有資產利用辦法」第2條,業經運動部於中華民國115年9月2日以運產(四)字第1150401219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及修正條文各1份,請查照。

一、依據運動部 115 年 9 月 2 日運產(四)字第 1150401219D 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運動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https://law.sports.gov.tw )下載。

三、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本部產業及科技司陳視察,電話:( 02 ) 8771-1246 。

  • 發布令影本.pdf
    1) 發布令影本.pdf
  • 運動產業公有資產利用辦法第二條修正條文.odt
    2) 運動產業公有資產利用辦法第二條修正條文.odt

相關連結:

  1. https://law.sports.gov.tw
主辦單位: 運動部
承辦單位: 運動部
發布者: 林雅慧
連絡電話: 03-8462860*378
公告時間: 2026-09-03 09:34:00
最後修改: 2026-09-03 09:44:57
點閱數: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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