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115學年度國小身心障礙課後照顧專班,因國教署尚未函文申請,故請學校先行審理程序。
因本案為國教署補助案,截至尚未收到國教署來函申請,故請有意願申請之學校,先行依據去年函文提供相關申請資料至承辦人信箱 q2356a@hlc.edu.tw 先行審理,
待申請來函後可縮短審理時間以利專班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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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花蓮縣國民小學兒童課後照顧服務身心障礙專班實施計畫(115修正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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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附件1國民小學兒童課後照顧服務身心障礙專班經費概算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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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附件2參加人員名冊.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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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國民小學辦理課後照顧身心障礙專班實施計畫.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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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教師助理員申請經費概算表(範例).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