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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教育處處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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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606

極重要 檢送本縣「115年度國民中小學辦理村里校聯合運動會一覽表」1份,請依說明三期限,檢具實施計畫及經費概算表送本府教育處彙辦。

 實施計畫概算表
 1.請依說明三期限送本府教育處彙辦(免備文)
 2.並請同時上傳至「校務系統」-「新公務填報」編號:8210
  (實施計畫及概算表應寄送正本報本府教育處彙辦,或者至少來電告知。)
 3.實施計畫--請附活動流程表或註明開幕時間
 4.本案會計子目:CF5007

【補假注意事項】(詳如附件)
  「本縣國民中小學於假日辦理校慶等各項全校性活動補假規定」學管科釋函
   說明二:「......學校舉行校慶活動應以一天為原則,如當天(週六或週日)係全日舉辦各項比賽、展覽、親職教育及表演等活動且係全校師生參與,得以週一補假一天。......」。
   說明三:「......學校辦理校慶活動、運動會等相關活動如於星期六、日辦理,且為全日、全校師生之活動,於學期開學初報府核備者,本府同意於翌日補假,翌日如遇假日則依序順延,惟不得自行調整於他日,且一學年以一次為原則

發文字號: 115年 8 月 28 日府教體字第 1150171120 號函

一、依據本府補助所屬國民中、小學辦理社區運動會經費審查要點辦理。

二、本府補助學校辦理旨揭運動會以 2 年補助 1 次為原則,每次每校補助新臺幣 10 萬元整,如適逢學校 50 、 60 、 70 、 80 、 90 、 110 、 120 等整十年校慶得補助每校 15 萬元整,百年校慶得補助 20 萬元整。

三、各校請依運動會辦理日期,於下列期限內檢具實施計畫經費概算表送本府教育處彙辦:

   115 學年上學期:請於 115 年9 月 30 日前

四、經費概算表應列活動所需總經費,並依本府「補助所屬國民中、小學辦理社區運動會經費審查要點」第 3 點第 1 項第 1 款第 10 目規定:經費來源向不同機關申請經費補助者,應明列補助機關及申請補助金額

五、本項活動由本府補助之款項,不宜支應教職員工及來賓運動服裝、背心、帽子等,及超過 1 萬元之設備。

六、本府補助項目涉及政策宣導部分,請依「政府機關政策文宣規劃執行注意事項」及預算法第 62 條之 1 規定:應明確標示「廣告」及辦理或贊助機關、單位名稱,並不得以置入性行銷方式進行。

七、實施計畫經費概算表請同時上傳至「校務系統」-「新公務填報」編號:8210

八、請於活動結束後 20 日內檢具經費結報表一式 2 份報府辦理核 結,如有執行結餘款,請以「繳款書」方式繳回,支出原始 憑證連同會計檔案裝訂成冊留校備查。

九、本案成果報告核章後結報表掃描檔、繳款後繳款書(無結餘者免傳)之掃描檔上傳至「校務系統」-「新公務填報」 編號:8211。成果報告免再送紙本【因業務承辦人更替,請已辦理完成並送核結資料至體健科之學校,請務必上傳核結資料掃描檔,謝謝配合!】

十、檢附一覽表、審查要點、經費概算表、結報表各1份。

 

承辦人:林雅慧   Email : ya334973@hlc.edu.tw

  • 附件1_一覽表_115村里校運動會_全年度_更新.pdf
    1) 附件1_一覽表_115村里校運動會_全年度_更新.pdf
  • 附件2_115經費概算表_範例.xls
    2) 附件2_115經費概算表_範例.xls
  • 附件3_結報表範例_115村里校運動會.xlsx
    3) 附件3_結報表範例_115村里校運動會.xlsx
  • 附件4_花蓮縣政府補助所屬國民中小學辦理社區運動會經費審查要點_95.11.10.pdf
    4) 附件4_花蓮縣政府補助所屬國民中小學辦理社區運動會經費審查要點_95.11.10.pdf
主辦單位: 體育保健科
承辦單位: 體育保健科
發布者: 林雅慧
連絡電話: 03-8462860*378
公告時間: 2026-08-27 13:38:00
最後修改: 2026-08-28 14:40:22
點閱數: 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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