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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轉知 轉知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關於機關辦理涉及兒童遊戲場設施採購之規範,請各校於辦理相關採購時,應依個案實際需求妥為訂定招標文件,避免不當限制公平競爭,請查照。
主旨: 轉知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關於機關辦理涉及兒童遊戲場設施採購之規範,請各校於辦理相關採購時,應依個案實際需求妥為訂定招標文件,避免不當限制公平競爭,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5 年 7 月 28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150068391 號函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115 年 7 月 15 日工程企字第 1150011941 號函辦理。
二、近來有團體反映部分機關辦理兒童遊戲場設施採購時,於招標文件要求「簽約廠商內部人員須有通過 TAF 認證之遊戲場安全檢驗員訓練合格證書」或「投保一定年限之責任險」等,恐逾越採購法相關規定並限制廠商公平競爭。
三、依「兒童遊戲場設施安全管理規範」,僅規定遊戲場開放前應檢具公共意外責任險證明文件及經認證之第三方專業檢驗機構出具之合格報告,並未要求於招標文件增列前開非法定事項。
四、請各校辦理旨揭採購時,確實依政府採購法第 6 條、第 26 條、第 36 條及第 37 條等規定訂定廠商資格與技術規格,不得過度限制競爭。如有疑義,得依採購法第 11 條之 1 成立採購工作及審查小組協助審查。
五、檢附國教署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