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府前函說明三載明「如有補助經費賸餘款,請併附繳款書辦理繳回」,該項作業方式將予更正。
二、如有補助經費賸餘款,請依人事費繳回縣庫方式辦理,無須檢附繳款書。
三、正式更正函刻正辦理中,後續仍請依更正函內容辦理。
四、檢附花蓮縣 114 學年度輔導人力運用計畫專任輔導教師人事費編列表及 114 學年度輔導教師人力運用計畫經費結報表(範例檔)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