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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教育處處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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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重要 行政公告 有關補助各校辦理「114學年度輔導教師人力運用計畫兼任輔導教師減授課鐘點費」核結作業,尚未完成核銷之學校,請於115年7月15日(星期三)下班前完成辦理,相關核結及注意事項詳如說明,請查照。

一、依據本府1141210日府教學字第1140343982號函及115320日府教學字第1150054280號函辦理。

二、本計畫執行期程為114830日至115630日,計畫完成日期為115630日。

三、請尚未完成核銷之學校,於115715日(星期三)下班前依經費執行流程簡化方案完成核結作業;如有結餘款,請依規定以「繳款書」辦理繳回。

四、本計畫經費採分批撥付,部分學校共計3筆撥款,部分學校因補撥第1期款差額,共計4筆撥款,請各校依實際撥款情形辦理核結。各次撥付日期如下:

  1. 114128日:第1期款第1次撥付。
  2. 1141215日:第1期款第2次撥付。
  3. 11536日:第1期款差額撥付(計40所學校,詳附件名單)。
  4. 11548日:第2期款撥付。

五、檢附結報表範例檔供參。

六、補充說明如下:
(一)114學年度本案補助經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核定鐘點費仍為每節336元,請各校以每節336元辦理本計畫核結;因鐘點費調增所生差額,由本府另案辦理。

(二)如學校已按每節405元支給鐘點費,仍請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核定補助基準每節336元辦理本計畫核結;已支給超過補助基準部分,請依規定辦理相關行政程序。

(三)如有兼任輔導教師減授課鐘點費不足情形,請先函報本府並檢附經費概算表(逐級核章),本府將彙整後另案簽辦;若奉核准,由縣款支應;如未奉核准,請由學校人事費相關經費支應。

(四)本案補助項目以兼任輔導教師「減授課鐘點費」為限,不含勞工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勞工退休金及其他相關費用,請各校留意。

  • 114學年度兼輔減授課補助經費結報範例檔-空白.xls
    1) 114學年度兼輔減授課補助經費結報範例檔-空白.xls
  • 第1期差額撥付學校名單.xlsx
    2) 第1期差額撥付學校名單.xlsx
主辦單位: 學管科
承辦單位: 學管科
發布者: 羅盈茝
連絡電話: 8462860*230
公告時間: 2026-07-08 11:27:00
最後修改: 2026-07-08 14:39:34
點閱數: 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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