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本校114學年度第11次教評會決議事項辦理。
按時計酬特殊教育學生助理員1名:正取 李麗清。
正取者請於115年7月1日上午9時至10時攜帶相關證件正本含身份證、畢業證書及玉山銀行存摺影本(如尚未開戶可補繳)等親自至本校人事室報到,逾時以棄權論,事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異議。
備註:本校115學年度第1次按時計酬特殊教育學生助理員甄選已足額,不再辦理甄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