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代理教師(代理借調教育處缺):正取:余杉紀。 一、錄取人員請於 115 年 6 月 10 日(星期三)上午 9 時至 10 時前攜帶所有學經歷之相關證件正本逕向本校人事室辦理報到,逾期未完成報到程序者喪失受聘資格。 二、依 115 學年度第 1 次幼兒園代理教師甄選簡章(第 1 次公告分 3 次招考)規定,本案已錄取足額,爰取消第 3 次招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