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請各校(園)曾向特教中心借用各項心理測驗、教育測驗、評量工具之教師,檢視目前借用情形,並於 115 年 6 月 30 日(星期二)前完成歸還作業。
2.歸還前請確認測驗工具、題本、指導手冊、附件及相關資料完整無缺,並完成歸還登記。
3.為利測驗工具管理及後續借用調度,敬請各校(園)協助轉知相關教師並配合辦理。
身心障礙教育資源中心 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