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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教育處處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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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重要 調查 【公務填報8077】調查本轄所屬縣立國民中小學(含體育中學)116年度校園保全編列預算案,請於115年6月5日下班前完成線上填報,請查照。

一、 為配合本府主計處辦理 116 年度預算編列( 116 年度專人值勤或保全預算金額),請各校務必於旨揭期限內至線上填報系統完成作業,逾期者將以 115 年度預算金額逕行編列。

二、 填報經費編列說明如下:

(一)校園安全維護經費以每日新臺幣(下同) 450 元計算,請各校編足額度( 450 元 × 365 天 = 164,250 元)之 116 年度專人值勤或保全預算(最高勿超過 164,250 元)。

(二)全採學校教職員工(教師、工友等編制內人員)值勤者:

1. 人事費(員工值班費): 164,250 元。

2. 業務費-一般服務費(臨時人員酬金): 0 元。

3. 業務費-專業服務費(電子保全): 0 元。

(三)全採聘請計時專人值勤者:

1. 人事費(員工值班費): 0 元。

2. 業務費-一般服務費(臨時人員酬金): 164,250 元。

3. 業務費-專業服務費(電子保全): 0 元。

(四)採電子保全(或電子保全搭配部分工時專人值勤)者:

1. 人事費(員工值班費): 0 元。

2. 業務費-一般服務費(臨時人員酬金):專人值勤金額。

3. 業務費-專業服務費(電子保全):電子保全金額。

※ 注意事項:專人值勤金額 + 電子保全金額,總計須精確等於 164,250 元。

三、 變更維護方式及分校填報提醒:

(一)如 116 年度貴校採取與本( 115 )年度相異之校園安全維護方式(例如:由專人值勤改為保全,或由保全加部分工時專人值勤改回全由專人值勤者),請務必於「備註欄」詳細註明變更原因。

(二)貴校若設有分校,請務必一併填報,並於「備註欄」註明本校與分校各自之值勤方式及經費編列明細。

主辦單位: 03-8462860#317
承辦單位: 03-8462860#317
發布者: 戴銓成
連絡電話: 03-8462860#317
公告時間: 2026-05-29 08:52:00
最後修改: 2026-05-29 08:56:24
點閱數: 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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