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府 114 年 12 月 2 日 1140237518 號函辦理(諒達)。
二、本案辦理期程至 115 年 3 月 31 日,請於辦理期程完竣 20 日內填寫「花蓮縣政府教育處補助(委辦)經費結報表」1 式 2 份及成果報告函報本府備查,逾時則經費逕予註銷,爰請掌握辦理時效。
※尚未核結學校:立山國小、靜浦國小、三民國小、新社國小、德武國小、太巴塱國小、玉里國小永昌分校、景美國小、水源國小、松浦國小、玉東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