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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重要 公告 有關國民中小學身心障礙分散式資源班課程計畫行政減量原則 ,請各校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5 年 4 月 23 日臺教國署原字第 1155701134 號函暨 115 年 5 月 4 日特殊教育地方輔導團-身心障礙分團 114 學年第 8 次工作會議紀錄辦理。
二、適用學年: 115 學年度。
三、適用班型:(一)國民中小學身心障礙分散式資源班 (二)國民中小學巡迴輔導班。
四、適用課程:部定課程。
五、實施方式:與普通班相同的部定課程,納入全校總體課程計畫統一規劃, 無需獨立編製課程計畫。
六、配套措施:
(一)部定課程之課程調整,應依學生需求,於 IEP 會議中與普通班教師共同討論,並於 IEP 會議紀錄敘明調整作法。實際課程執行、教材調整、教學歷程及學生學習表現,應回歸現場教學,並留存相關紀錄,如調整教材、學習單、評量調整紀錄或教學紀錄等,以作為成效檢討與調整之依據。
(二)專為身心障礙學生開設之特殊需求領域課程,仍應依既有行政流程擬定課程計畫,並完成相關審議及納入全校總體課程計畫等程序。
七、檢附部定課程計畫書寫減量配套措施說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