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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教育處處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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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醫事服務機構辦理口腔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業經衛生福利部中華民國115年5月14日衛部口字第1152060290號公告修正(如附件),並自中華民國115年9月1日生效,請各校及各園據以辦理,請查照。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 115 年 5 月 14 日衛部口字第 1152060290C 號函辦理。

 

  • 醫事服務機構辦理口腔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來函.pdf
    1) 醫事服務機構辦理口腔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來函.pdf
  • 醫事服務機構辦理口腔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公告.pdf
    2) 醫事服務機構辦理口腔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公告.pdf
主辦單位: 體育保健科
承辦單位: 體育保健科
發布者: 歐陽雯亭
連絡電話: 03-8462860*375
公告時間: 2026-05-18 17:58:00
最後修改: 2026-05-18 18:04:14
點閱數: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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