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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下稱國教署)辦理「115年推廣都會區原住民族文化特色課程實施計畫」,請各校踴躍申請,請查照。
一、依據原住民族教育法第 29 條及第 30 條等相關規定,為推動都會區學校辦理原住民族文化學習活動,將原住民歷史文化及價值觀融入課程,並挹注都會區原住民學生學習部落文化之機會,促進對原住民族文化之理解關懷及傳承,國教署委請國立臺中教育大學辦理旨揭計畫。
二、旨揭計畫資訊如下:
(一)申請時間:自即日起至 115 年 7 月 26 日(星期日)止。
(二)辦理時間:自 115 年 9 月 1 日(星期二)起至 115 年 12 月 25 日(星期五)止。
(三)實施對象:
1、非屬原住民族重點學校之都會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凡對推動全民原教課程具有興趣與執行意願之學校。
2、參與以非原住民族學生為主,原住民族學生為輔。
(四)建議課程參與人數:每場以 15 至 40 人為原則。
(五)課程內容:授課時數以單次 2 至 3 小時為原則。分為「實作課程」及「議題講座」兩種類型,學校可依原住民族學生族別或不同文化課程需求選擇適合之課程型態,前揭 2 種型態課程內容、所需時間及可搭配領域等詳細資
訊,請參考附件 1 。
(六)申請方式:以學校為申請單位,請於 115 年 7 月 26 日(星期日)前至線上 Google 表單申請( https://forms.gle/TCjhN2f8CoAjH6359 ),課程講師將依申請學校需求由國立臺中教育大學協助推薦與媒合,本計畫課程須於 115 年 12 月 25 日(星期五)前辦理完成。課程辦理完成後,申辦學校應於課程辦理結束後 2 週內,依場次彙整課程成果紀錄表含活動照片(格式如實施計畫附件 2 ),電子檔寄至 mit660122@mail.ntcu.edu.tw ,俾利瞭解具體辦理情形。
(七)經費補助:本計畫辦理課程相關經費,如講師鐘點費、差旅費及材料費等費用皆由本署 115 年都會區原住民族教育推廣計畫暨原住民族文化認知測驗研究支應,申辦課程之學校不需編列相關費用。
三、本計畫為維護課程成效並兼顧縣市區域平衡,各場次原則以都會區學校優先辦理;倘有餘額,則依序配置於非屬偏遠地區之原住民地區學校。
四、如欲洽詢旨揭計畫相關事宜,請逕洽國立臺中教育大學原住民族教育及文化研究中心姜先生及李小姐,聯絡電話:姜先生( 04-2218-8648 )、李小姐( 04-2218-1118 ), Email : mit660122@mail.ntcu.edu.tw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