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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教育處處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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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檢送教育部辦理「家庭教育連結戶外教育親子共學推廣計畫 」1份,敬請貴校踴躍申請,並於115年5月15日(五)前函報本中心,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 115 年 4 月 28 日臺教社(二)字第 1152401115 號函及花蓮縣政府 115 年 4 月 30 日府教終字第 1150082161 號函辦理。


二、旨揭計畫結合「家庭教育」及「户外教育」為推動主軸,擇合宜且安全之户外場域,規劃辦理增進家人關係之課程與活動,鏈結社區資源,增進親子共同成長,以促進與社區之良好互動及共同發展。


三、本案活動型態包括「場館體驗」、「社區走讀」、「自然探索」3 種,可同一計畫辦理多梯次相同活動行程(至多 2 個梯次),並納入優先接受家庭教育服務之對象(經濟、身心、文化或族群處於需要協助),活動行程中家庭教育課程及活動之時數應達整體活動之三分之一,以家庭教育法施行細則第 2 條為實施範圍,並運用家庭教育資源網中教材作為課程規劃內容(網址:https://familyedu.moe.gov.tw)。


四、為落實「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私立學校者,由教育部核定補助與否及補助金額者,請承辦單位釐明單位人員是否有具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身分者。


五、囿於公文作業期程與經費、名額限制,本中心於收件後先行辦理審查,提報最佳 2 案送出申請,請於 115 年 5 月 15 日(五)前函報「家庭教育連結戶外教育親子共學推廣計畫」申請表、經費申請表等資料一式 7 份至本中心,逾時不候。

  • 115家庭教育連結戶外教育親子共學推廣計畫.odt
    1) 115家庭教育連結戶外教育親子共學推廣計畫.odt
  • 身分關係揭露表.pdf
    2) 身分關係揭露表.pdf
  • 115年花蓮縣政府(函).pdf
    3) 115年花蓮縣政府(函).pdf
  • 115年家庭教育連結戶外教育親子共學推廣計畫函.pdf
    4) 115年家庭教育連結戶外教育親子共學推廣計畫函.pdf
主辦單位: 家庭教育中心
承辦單位: 家庭教育中心
發布者: 林書竹
連絡電話: 8569692
公告時間: 2026-05-04 15:24:00
最後修改: 2026-05-04 15:45:35
點閱數: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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