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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有關115年防制學生藥物濫用校園入班反毒宣導系統填報暨班級數核對事宜,倘學校實際執行之班級數與系統班級數有差異(正確就不用填寫調整表),請於3/27日前填復調整表以電子郵件方式傳送至教育處承辦人信箱。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5 年 3 月 17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55801100 號暨 115 年防制學生藥物濫用校園宣導實施計畫 辦理。

二、依行政院 113 年 12 月 5 日召開「毒品防制會報第 36 次會議」決議,因應新興毒品依托咪酯(美托咪酯及異丙帕酯)業於 113 年 11 月 27 日公告正式列為第二級毒品,並鑒於電子煙經常與大麻、依托咪酯等毒品或成癮物質成分混合使用,請各單位加強校園對於新興毒品的識毒、拒毒之宣導,並於入班宣導時,納入電子煙恐含毒品(如依托咪酯、大麻)及成癮物質成分之相關宣導內容,避免青少年學生誤觸毒品。

三、國教署業依學生藥物濫用校園入班反毒宣導系統 114 年度學校班級資料(如附件 4 及 5 )匯入 115 年度學校班級資料,爰請參酌教育部統計處公告 114 學年度各學制班級數資料(如附件 4 及 5 )請各校上系統檢視 115 年度學校班級資料是否正確,倘學校實際執行之班級數與系統班級數有差異,請釐明後於 3/27 日前填復調整表(如附件 2 )以電子郵件傳送至教育虎承辦人信箱( acact1016@hlc.edu.tw ),統一由本府承辦人彙整調整情形,俾利修正系統班級數。

四、請各校之畢業班級應於 115 年 4 月底前完成入班宣導並於 115 年 4 月 30 日(星期四)前,將已完成入班宣導班級之宣導成效及照片上傳至國教署網站學務校安組識毒入班宣導專區( https://sacs.k12ea.gov.tw/csrc ),俾利反毒宣講工作順利推動及每月資料統計。

五、如有系統填報問題請參考操作說明(如附件 3 ),或洽國教署賴先生(聯絡電話: 04-37061343 、電子郵件: k12csrc@mail.ntcu.edu.tw )詢問。

主辦單位: 國教署
承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發布者: 林鈺容
連絡電話: 03-8462860*222
公告時間: 2026-03-18 12:03:57
最後修改: 2026-03-18 12: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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