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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為因應115年適用應行國民參與審判之第一審案件範圍擴大,司法院持續辦理國民法官注意事項及保護措施之說明推廣活動,請查照。

  1. 依據本府 115 年 2 月 23 日府民戶字第 1150034446 號書函辦理。
  2. 為使公務人員能安心參與審判,請各機關如有辦理各項教育訓練(如說明會、座談會或專題演講 等)需求,得以預防詐騙、加深民眾遵法意識、瞭解擔任國民法官應遵守之保密義務、避免外界不當干擾及對國民法官之照料措施為主題,逕向各地方法院國民法官科申請安排活動大使及協助行政聯絡事宜。
  3. 影附司法院原函及附件各 1 份。
主辦單位: 花蓮縣教育處學務管理科
發布者: 林侑萱
連絡電話: 8462860#220
公告時間: 2026-02-25 15:21:00
最後修改: 2026-02-25 15:2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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