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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重要 案內學校經本縣審計室查核114年度1至8月財務收支,核有須請辦理事項(第三次回覆),請於115年3月2日(一)前將聲復內容《免備文》mail回覆。
請核有異常情事之學校填寫審核通知事項辦理情形表,
並請將(1).word 電子檔、(2).核章紙本掃描檔、(3).相關附件檔,
一併傳送至s50822963@hl.gov.tw ,並務必於 115 年 3 月 2 日(一)下班前交本處彙整,俾憑函復審計機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