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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為防範流感及COVID-19等呼吸道傳染病群聚事件發生及避免疫情擴散,請協助確實落實流感及COVID-19等呼吸道傳染病個案管理、群聚事件通報及相關感染管制措施。

一、依據本縣衛生局 115 年 1 月 27 日花衛疾字第 1150002634 號函辦理。

二、依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疫情監測資料顯示,目前類流感疫情雖仍持平但推估本(115)年 1 月下旬可能呈上升趨勢,另近期新冠疫情雖處低點,惟新冠併發重症病例以 65 歲以上長者為主,長者等高風險族群仍有發生新冠重症或死亡之風險,且考量本年 2 月春節連續假期長達 9 天,民眾南來北往恐造成疫情擴大,爰請確實執行流感及 COVID-19 個案管理、群聚事件通報及感染管制措施等工作,以防範流感及 COVID-19 等呼吸道傳染病群聚事件發生及避免疫情擴散。

三、請督導及轉知所屬配合以下事項:

(一)自本年 1 月 1 日起,滿 6 個月以上未接種新冠疫苗之民眾,以及尚未接種流感疫苗之公費接種對象,請儘速完成公費疫苗接種,其中新冠疫苗擴大接種作業至同年 2 月 28 日為止,而流感疫苗至疫苗用罄為止。倘尚未接種者,可透過地方政府衛生局網頁、疾管署全球資訊網、疾管家,或撥打 1922 防疫諮詢專線,查詢鄰近合約醫療院所,並電洽院所預約施打公費疫苗;亦可聯繫地方衛生單位協助媒合合約院所,至所屬機關(構)設置接種站,提供接種服務,以維護相關人員健康。

(二)機關(構)內如有人員出現流感或 COVID-19 相關疑似症狀,應儘速請其佩戴口罩並協助其就醫;若有疑似群聚事件發生,應通報所在地衛生局,並配合衛生局進行疫情調查及提供所需資料,落實相關感染管制措施(詳如附件「流感群聚事件防範及處置之相關感染管制措施」,以及疾管署全球資訊網公布之「醫療機構因應 COVID-19 感染管制措施指引」、「衛生福利機構(住宿型)因應 COVID-19 感染管制措施指引」)。

四、有關流感群聚事件之處理規範可參閱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http://www.cdc.gov.tw)傳染病與防疫專題/傳染病介紹/第四類法定傳染病/流感併發重症/重要指引及教材/季節性流感防治工作手冊第六章防治策略與作為/第三節群聚事件之處理。

五、有關 COVID-19 群聚事件之處理,請依新冠併發重症防治工作手冊「十一、群聚事件之處理」規定辦理,該手冊及因應 COVID-19 感染管制措施指引,請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傳染病與防疫專題/傳染病介紹/第四類法定傳染病/新冠併發重症項下查閱及下載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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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花蓮縣流感及新冠疫苗合約院所.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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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流感群聚事件防範及處置之相關感染管制措施.pdf
主辦單位: 體育保健科
承辦單位: 體育保健科
發布者: 歐陽雯亭
連絡電話: 03-8462860*375
公告時間: 2026-01-28 09:12:00
最後修改: 2026-01-28 09:16:40
點閱數: 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