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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 有關學校垃圾清運問題之本府相關協助作為,詳如說明,請查照。

一、依據本府 114 年 12 月 1 日府教設字第 1140231041 號函及 115 年 1 月 16 日府教設字第 1150014091 號函辦理。

二、本府相關協助作為摘要如下:

  (一)針對有工友編制之學校:由各校工友或校內及社區相關人力協處,如有清運大型回收垃圾及聘請臨時人員協助清運等需求,相關費用由學校業務費支應,倘若學校有經費不足之需求,請學校提報本府教育處總體計畫,就個案需求評估後,酌予補助。有前述情形之學校,請學校參考本府 115 年 1 月 16 日府教設字第 1150014091 號函辦理「115 年度改善教學環境及設施設備」總體計畫申請。

  (二)針對無工友編制之學校:考量校園清潔維護所需,本府已於本(115)年度依規調增「無工友人力校園清潔維護工作費」並納入各校預算內,以面積未滿 0.5 公頃,補助新臺幣(以下同)4 萬元整/年為例,已於本(115)年度調整為補助 7 萬 3,000 元整/年,調增比率為 82.5%,應能補足學校所需。

三、綜上,倘若學校有本案垃圾清運問題,請全面盤整需求並依權責辦理。

主辦單位: 教育設施科
承辦單位: 教育設施科
發布者: 李少鈞
連絡電話: 03-8462860#307
傳真號碼: 03-8462782
公告時間: 2026-01-19 11:59:00
最後修改: 2026-01-19 12: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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