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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重要 公告 有關撥付114學年度第1學期補助私立教保服務機構(以下簡稱機構)導師職務加給差額及教保費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補助教保服務機構導師職務加給差額及教保費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及國教署 115 年 1 月 6 日臺教國署幼字第 1145603419 號函辦理。

二、請各機構於時限內至「全國教保資訊網填報系統」(以下簡稱教保系統)進行旨揭經費請領作業,說明如下:

  (一)申請作業:請各機構於 115  2 13 日前,至教保系統設定請領人員,完成後併同下列佐證資料,報送本府申請:

    1.經本府備查之教師、教保員及助理教保員名冊。

    2.各機構依勞工保險條例或全民健康保險法等相關規定,為教師、教保員及助理教保員加保勞保或健保之證明。

    3.請領清冊(於教保系統列印):請領旨揭經費之教師、教保員及助理教保員本人應確認請領清冊上之姓名、身分證字號、帳戶及金額無誤後簽名。

    4.請領人郵局存摺影本及切結書等。

  (二)審查作業:請於 115  3  4 (星期三)上午 9 00-12 00 、下 1 30-15 30 備妥前開資料至本府教育處第會議室辦理審查作業(含教保系統清冊);原幼稚園改制者,其招收 5 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之班級,應至少配置 1 名教師。

  (三)經費撥付期程:配合中央經費申請期程,本府將於 115  4 30 日前將經費撥付至受領人員之帳戶。

  ()倘教保系統清冊之金額與各園所送教師、教保員及助理教保員加保勞保或健保之證明及教保系統登載之到(離)職日期致發生溢領情形,請機構務必依實際在職情形修正清冊金額,以提升本補助經費之執行效益。

三、有關教保系統設定事宜,請各機構注意以下事項,如因未依規定填報或登載系統相關資料致影響請領金額者,請各機構自行負責:

  (一)各機構應於「每學期初」至「全國幼兒園幼生管理系統」進行班級設定及幼生編班作業,並應於幼生入(離)園併同更新相關資料,以維系統介接資料之正確性。

  (二)各機構應「每月」至教保系統設定導師及教保員,並確認到(離)職及異動情形,以保障是項人員請領旨揭經費之權益。

四、旨揭經費支給方式比照「公立中小學教師給假期間或停聘之職務加給支給基準」規定辦理,衍生之額外費用,由各機構自行支應。

五、本案經費補助款倘有謊報、掛名等不實情形且經查證屬實者,依法究辦,並追回所領之款項;另為避免個人資料外洩,相關作業流程均請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辦理。

六、請各機構按「送審資料自我檢核表」排放送審資料,檢附送審資料自我檢核表、切結書、存摺影本黏貼用紙及匯款帳戶非本人戶名切結書等資料各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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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00送審資料自我檢核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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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01存摺影本黏貼用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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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02切結書.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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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03匯款帳戶非本人戶名切結書.docx
主辦單位: 特幼科
承辦單位: 特幼科
發布者: 伍玉成
連絡電話: 03-8462860 #263
公告時間: 2026-01-07 13:52:00
最後修改: 2026-01-07 14: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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