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國立臺灣圖書館 114 年 12 月 31 日圖推字第 11401004140 號函辦理。
二、申請時間: 115 年 1 月 1 日起至 3 月 31 日止。
三、展覽地點:該館 4 樓雙和藝廊、 1 樓臺灣藝文走廊(新北市中和區中安街 85 號,捷運中和新蘆線永安市場站步行 3 分鐘)。
四、申請方式:請至該館入口網/讀者服務/線上申辦/申請展覽場地頁面下載申請書,填寫完整並檢附相關資料,以電子郵件寄至 cls@mail.ntl.edu.tw ,或寄送至該館企劃推廣組,信封註明「申請 116 年 1-6 月展覽檔期」。
五、申請展覽案件經該館審查通過者,即安排展出檔期,並發函通知申請人依該館展覽場地申請使用要點辦理展出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