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非營利幼兒園實施辦法及非營利幼兒園委託及申請辦理甄選審議基準辦理。
二、新北市 115 學年度新設及契約屆滿非營利幼兒園委託非營利法人甄審相關說明如下:
(一)甄選資格:學校財團法人及醫療法人;幼兒教保相關工會組織;依職工福利委員會組織準則所設,已完成法人設立登記之職工福利委員會;章程載明幼兒與兒童、家
庭、教保服務人員福祉、教育或社會福利事務相關事項之財團法人或非營利社團法人。
(二)有關新北市 115 學年度預計辦理甄選之非營利幼兒園共計 2 園,說明如下:
1、契約屆滿非營利幼兒園:本市昌福及新林等 2 園非營利幼兒園。
2、欲參加前開甄選之委託非營利法人甄審之非營利法人,請檢附相關資料於 114 年 12 月 31 日(星期三)下午 4 時前,寄(送)達指定地點,並請於封面標註「新北市 115 學年度契約屆滿非營利幼兒園委託非營利法人甄審」,逾期或缺件皆不予受理,亦不退回相關資料。
三、旨案甄選須知、經營計畫書格式說明、委託辦理計畫及相關參考資料請至新北市幼兒教育資源網/重要公告區下載參閱(網址: https://kidedu.ntpc.edu.tw/p/406-1000-14545,r9.ph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