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本府 114 年度教育審議委員會第 1 次會議決議辦理。
依據教師法第 32 條第 1 項第 9 款,教師負有擔任導師之義務,
倘學校未有訂定兼任導師遴聘辦法,請說明班級導師遴聘辦理方式,例如抽籤或指派,有沒有特別排除什麼情形可免兼導師也請說明。
並以 word 檔方式上傳至線上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