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4 年 10 月 31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40116402 號函辦理。
二、我國為防堵非洲豬瘟疫情,禁止使用廚餘養豬,但不改變現有廚餘收集清運方式,環境部環境管理署通知畜牧場仍持續收運廚餘,並送至各地方環保機關指定之地點處理。
三、為減輕畜牧場之廚餘清運負擔,請學校落實惜食減量、剩食打包不浪費政策,並將廚餘瀝乾後再排出。
四、檢附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公文、環境部 114 年 10 月 23 日公告、廚餘申報紀錄表、各地方環保機關之指定收集地點與聯絡資訊各 1 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