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總統運動政見「競技運動全民化」暨 111 至 116 年運動 i 臺灣 2.0 計畫「運動村里認證」。
二、目的:為強化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推動規律運動之能力與成效,本於地方自治之精神,規劃「在地推動方案」,並結合地方體育相關團體辦理為原則,得視計畫需求,結合非體育團體或行政機關所屬單位跨域合作,整合基層推廣網絡,建立中央與地方協力推動機制,提升國人規律運動人口比率。
三、活動辦理期程: 115 年 1 月 1 日至 115 年 10 月 30 日。
四、線上申辦系統填報期限:即日起至 11 月 7 日下午 5 時止。
五、每案皆須 3 份紙本,遞送期限:即日起至 11 月 7 日下午 5 時止,逾期將不納入初審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