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4月14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146001043O號函辦理。
二、由各園教保服務人員自行至相關諮商輔導醫療院所進行心理諮商(每人最多補助 4 次,須於114年內),並以園為單位依申請作業檢核表檢附相關資料,於114年11月7日前報府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