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114 年 10 月 7 日新北教特字第 11420196141 號函辦理。
二、新北市 114 學年度第 1 學期高級中等學校服務群科餘額一覽表如附件,若符合本案適用對象者,請逕依本作業流程辦理,相關申請方式摘述如下:
(一) 申請資格:
1、設籍本市且有居住事實,但未就讀本市高中之學生。
2、持有各主管機關鑑輔會核定之智能障礙、或其他障礙類別兼有智能障礙之資格證明。
3、經學校輔導三個月以上仍無法適應原安置,由學校特殊教育團隊評估,並經校內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議通過。
(二) 申請時間:即日起至 114 年 10 月 15 日(星期三)前完成
(三) 申請方式:
1、學生就讀學校之主管機關具文向新北市教育局申請。
2、申請資料由學生現就讀學校於 114 年 11 月 11 日(星期二)前,另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至本府鑑輔會身心障礙類學生鑑定安置工作小組( 235087 新北市中和區立人街 2 號慈母堂 4 樓)。
四、審查時程: 114 年 11 月 14 日(星期五)至 11 月 27 日(星期四)。
五、安置結果預計於 114 年 12 月 26 日(星期五)公告。
六、檢附「新北市高級中等學校身心障礙學生重新安置實施計畫」及相關申請表件供參。
七、本案相關問題,請洽本府鑑輔會身心障礙類學生鑑定安置工作小組黃輔導員,電話:( 02 ) 29438252 ,分機 7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