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獎狀親領時間: 10 月 7 日(星期二)至 10 月 17(星期五),上午 8:00 至 12:00 ,下午 1:30 至 4:00 。 二、獎狀請以學校為單位領取,教師組及社會組報名時填寫學校資料者亦同(已將獎狀併入各校中)。 三、社會組無填寫學校資料或其他單位者,可獨自領取。 四、語文競賽獲「特優」之競賽員有獎品須簽領,故有特優競賽員之學校務必派員親領(讀者劇場無獎品)。 五、超過親領時間後,獎狀部分將以郵寄方式寄至各單位。 六、獎狀遺失、毀損者,得獎人均得以書面向本府教育處申請獲獎證明,不再補發獎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