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114年10月3日臺教社(一)字第1142403314號函辦理。
二、有關旨案「開班統計表」及「經費申請表」之填寫注意事 項 ,說明如下:
(一)開班統計表:
1、倘開班單位有臺灣台語、客語融入式教學,請於表格之 「臺灣台語」、「客語」處打勾。
2、成人基本教育研習班規劃招生三分之一以上學員為新住民, 請填「新住民班」。
3、若有原住民班需求,請於「原住民班」處填寫。
(二)「經費申請表」之經費編列,請依「教育部補助辦理成人基本教育實施原則」(以下簡稱本原則)第4點第5款及 第5 點第3款及結報要點之規定辦理:
1、每班最高核定金額為新臺幣(以下同)4萬元,以補助教師授課鐘點費、講義資料費、雜支為原則,相關說明如下:
(1)教師授課鐘點費:每班2萬8,800元(400元/節*72節 =2 萬8,800元)。
(2)因應班班有冷氣政策,如本案研習班確有「行政管 理費」之水電費需求,得按業務費6%以內編列每班 行政管理費。
2、倘貴校之開班統計表有2班(含)以上者,請依有無行政管理費需求之研習班分列,且每班講義資料費及雜支費用應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