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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教育部補助本縣辦理「115年成人基本教育研習班」之申請作業,請於114年10月31日(星期五)前研提實施計畫及開班統計表(電子檔寄至sa.min1222@gmail.com)。

一、依據教育部114103日臺教社()字第1142403314號函辦理。

二、有關旨案「開班統計表」及「經費申請表」之填寫注意事 ,說明如下:

()開班統計表:

1、倘開班單位有臺灣台語、客語融入式教學,請於表格之 「臺灣台語」、「客語」處打勾。

2、成人基本教育研習班規劃招生三分之一以上學員為新住民, 請填「新住民班」。

3、若有原住民班需求,請於「原住民班」處填寫。

()「經費申請表」之經費編列,請依「教育部補助辦理成人基本教育實施原則」(以下簡稱本原則)4點第5款及 5 點第3款及結報要點之規定辦理:

1、每班最高核定金額為新臺幣(以下同)4萬元,以補助教師授課鐘點費、講義資料費、雜支為原則,相關說明如下:

(1)教師授課鐘點費:每班28,800(400/*72 =2 8,800)

(2)因應班班有冷氣政策,如本案研習班確有「行政管 理費」之水電費需求,得按業務費6%以內編列每班 行政管理費。

2、倘貴校之開班統計表有2()以上者,請依有無行政管理費需求之研習班分列,且每班講義資料費及雜支費用應一致。

主辦單位: 終身教育科
承辦單位: 終身教育科
發布者: 馬靜敏
連絡電話: 03-8462860
公告時間: 2025-10-07 16:45:00
最後修改: 2025-10-07 16:4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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