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學校送件(114.10.08)
1.請學校核對提報清冊與送件學生資料相符合。
2.疑似提報:學校要有提報清冊與會議紀錄。
3.重評提報(大班、小六):學校要有會議記錄(不用提報清冊)。
4.檢查學生資料時,請做到以下兩個步驟:
(1)核對提報清冊上的姓名、教育階段、提報類組與資料袋檢核表的類別有沒有一致。如果提報欲確認障礙個案的(如改身分、重新鑑定的......)請確認同意書內容(家長要簽名,要勾同意鑑定)。
(2)在紙本資料上編號,如:鑑定安置同意書為檢核表上的第 2 項,就在鑑定安置同意書的右上角標示「2」。(以利收件速度)
5.學生資料(含鑑定報告)交件截止日期為 11 月 5 日(這是最後一天,可以提前交件)。
三、校級鑑定評估人員交件(114.11.05 前)
1.檢查下列三項資料是否皆有繳交:
(1)學生資料袋(含裡面所有資料):依資料編號檢查所有袋中資料是否都有交回。
(2)鑑定報告:紙本,1份,
電子檔寄至 hlcsped@gmail.com ,格式如 114-2-疑似學障-**國小-王*明
114-2-重評發緩-**國小-王*明
(3)其他佐證資料,包括標準化測驗及質性資料,如:魏氏智力測驗等等。
溫馨提醒:
因應此次光復鄉災情,如果中區學校在10/8有繳件困難的,請於10/3前聯絡身心障礙教育資源中心鑑定組8547145*103陳伯源組長,以利後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