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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銷毀103年度以前帳簿、憑證及會計報告等事宜(TO學校),請以電子發文方式辦理(如有疑問,請洽主計處決算科)

108.9.6 府主審字第 1080201939 號函辦理(學校銷毀)

1.本縣 103 年度總決算業經本府於民國 104 9 30 日公告,迄今已逾 10 年,各校 103()年度以前之帳簿、憑證及會計報告等,除有關債權債務憑證及因案應續予保存者外,得依會計法第 83 84 條規定編造
銷毀清冊二份以電子發文(附件掃描)送本府審核,並函轉審計機關,俟同意後辦理銷毀

2.
銷毀清冊格式及編製應注意事項分別置於本府主計處網站(網址 https://as.hl.gov.tw/bin/home.php ,首頁>表格下載>審核科>序號 6.會計檔案銷毀清冊;首頁>主計作業流程>審核業務>編製銷毀清冊應注意事項【各高中及國中小適用】,請各校逕行下載參閱。

3.另有關會計憑證
銷毀之注意事項,請依本府 105 3 15 日府主審字第 1050047725 號函轉行政院訂定之「政府會計憑證保管調案及銷毀應行注意事項」規定辦理。(附件1)

4.本府核轉審計室同意
銷毀之公函應妥為永久保存並列入交代。
5.
檢附截至目前為止「各機關公所暨學校會計檔案銷毀情形表」1份供參,並請積極辦理。(附件2)
***如有疑問,請洽主計處決算科。電話:(03)8237624***

主辦單位: 基金科
承辦單位: 基金科
發布者: 王瓊姿
連絡電話: 8227171*272
公告時間: 2025-09-25 15:57:00
最後修改: 2025-09-25 16:01:05
點閱數: 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