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府 114 年 5 月 6 日府教學字第 1140089491 號函辦理。
二、經費使用期限至本(114)年 7 月 31 日止,依經費執行流程簡化方案辦理,請核實填列實支數,又因專輔教師係屬調查支用狀況,若有結餘將由人事費繳回縣庫,非已繳款書作業。
三、請於(114)年 9 月 26 日前儘速將紙本送(寄)至學管科。若因颱風交通影響區域,請以彩色掃描檔寄至承辦人電子信箱:meg970@hlc.edu.tw,謝謝!
四、檢附 113 學年度輔導教師人力運用計畫經費結報表(範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