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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轉知內政部消防署請貴校落實實驗室安全管理及防火管理事宜,詳如說明,請查照辦理。

  1. 依據教育部 114 年 9 月 18 日臺教資(六)字第 1140098041A 號函辦理。
  2. 近期發生多起大專校院實驗室因實驗操作不當或化學品管理疏忽等發生火災、爆炸造成學生受傷,雖未造成重大災害,但究其原因顯為人為因素造成,爰請學校依據「學校實驗室一般注意事項及安全指引」及「各級學校實驗室禁水性物質安全檢查及聯繫機制指引」落實實驗室使用及安全管理事項,並請學校落實依消防法第 13 條規定及所製作之消防防護計畫執行防火管理必要業務。
  3. 相關法規及實驗室安全衛生之宣導文宣,可上本部校園安全衛生網站(https://www.safelab.edu.tw)之安全衛生資源專區及其他安衛文件專區查詢。
  4. 如需相關實驗室安全衛生諮詢,可逕洽教育部委託單位:中國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學會黃喬恩先生,電子信箱: Safety0520@cshm.org.tw ,電話:( 02 ) 23218196 分機 52 。
主辦單位: 教育設施科
承辦單位: 教育設施科
發布者: 吳宣菱
連絡電話: 03-8462860#305
傳真號碼: 8462782
公告時間: 2025-09-19 08:44:00
最後修改: 2025-09-19 08:5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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