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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檢送「中華民國114年全國語文競賽」參賽名冊、著作權同意書、錄影錄音授權書及競賽員大頭照寄送步驟各1份,請依限完成臺灣台語、客語字音字形名冊校對及繳交參賽文件,詳如說明。

一、依據中華民國114年全國語文競賽實施要點辦理。

二、為維護競賽員參賽權益,請各校(台端)於114924(星期三)前至花蓮縣語文競賽網站-最新消息(置頂)核對參賽人員相關資訊,該名冊送全國賽報名後,不做任何修改。如有誤植、漏列、全國賽獎狀需併列「臺灣原住民族語言姓名」或指導老師更換請於期限前以電話聯絡終身教育科馬靜敏小姐。

三、指導老師更換除電話通知外,請以正式公文敘明競賽員項目、組別、原指導老師姓名、更換後指導教師姓名,並簡述更替原因。另請將更換後指導教師姓名、身分證號及聯絡電話E-mailsa.min1222@gmail.com信箱(須以電話確認)

四、如身心障礙或特殊需求服務請於114926(星期五)前向本府教育處提出。

五、競賽員大頭照請務必於114924(星期三)完成傳送:

()請將大頭照電子檔傳送至a19809145@hlc.edu.tw信箱。

()需以該照片上人員之姓名及身分證字號作為檔名(約二吋 照片比例),上傳格式為 jpg png

()照片需為3個月內拍攝,若上傳相片與本人差異太大或所 提供之相片不清晰,會造成全國賽報到流程不順暢,請各 校務必從嚴檢視。

六、紙本書表最遲於114926(星期五)前寄達本府教育處:

()本案分為「著作權同意書」及「錄影錄音授權書」兩類,每類均分為「成年版」與「法定代理人版」,請依參賽者年齡使用適用版本,簽具授權書時,日期請務必填寫,未滿18歲之競賽員請選擇未成年版,並由法定代理人填寫。

()法定代理人版指導老師簽名欄位,請特別留意。

()所有競賽員均應填具並繳交著作權同意書及錄影錄音授權書,如有塗改請加蓋承辦人或授權人印章。

七、旨案電子檔,請至花蓮縣語文競賽(https://language.hlc.edu.tw/board/board.asp)-最新消息下載。

主辦單位: 終身教育科
承辦單位: 終身教育科
發布者: 馬靜敏
連絡電話: 03-8462860
公告時間: 2025-09-18 15:44:00
最後修改: 2025-09-18 15:5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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