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花蓮縣提升學前特殊教育服務品質五年計畫方案及花蓮縣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服務實施方案辦理。
二、本次篩檢目標對象為本縣公、私立幼兒園 2 至 6 歲幼兒。
三、請各園所先行估算各年齡(6 歲組、 5 歲組、 4 歲組、 3.5 歲組、 3 歲組、 2.5 歲組、 2 歲組)所需數量,於本府辦理之「花蓮縣 114 學年度第 1 學期學前特殊幼兒篩檢工具研習」現場領取,或親自至至花蓮縣身心障礙教育資源中心(宜昌國中)領取。
四、檢附「花蓮縣 114 學年度公、私立幼兒園學前幼兒發展全面篩檢工作計畫」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