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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檢送教育部「115年度推動高齡自主學習團體實施計畫」1份,請協助公告,並鼓勵相關人員踴躍參加,請查照。

一、 依據「終身學習法」第 14 條規定辦理。
二、 為因應高齡學習發展趨勢,教育部鼓勵培訓合格之「高齡自主學習團體帶領人」以自主自助方式,深入社區、偏鄉地區辦理終身學習課程及活動,擴增高齡者參加終身學習活動之機會,爰辦理旨揭計畫。
三、 旨揭計畫期程自 115 年 1 月 1 日至 115 年 12 月 31 日止,高齡自主學習團體運作實施期間自 115 年 4 月至 115 年 11 月止。為利該計畫順利執行,教育部委請國立中正大學協助辦理分區說明會,報名相關規定詳如附件報名須知,時間如下:
  南區: 114 年 10 月 13 日(星期一) 9 : 30-12 : 30 。高雄市立鳳翔國民中學視聽教室(高雄市鳳山區保義街 100 號)。
四、 請將該計畫及說明會資訊以各種管道公告周知,並請鼓勵所屬相關人員踴躍報名參加。
五、 請各主辦縣市轉知貴轄高齡自主學習團體帶領人,凡申請本計畫之帶領人皆須填具「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14 條第 2 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簽名或蓋章,並填寫簽署日期),於計畫申請截止日前併同申請文件送主辦縣市辦理,惟申請補助者如符需表明身分者,應主動據實表明身分關係,違反者依同法第 18 條第 3 項規定,處 5 萬元以上 50 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請貴局(府)彙整後將揭露表正本寄送該計畫總計畫團隊國立中正大學彙整報部。
六、 「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及填寫範例(如附件)請至教育部政風處網站/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專區(https://pse.is/EYW3R)下載。
七、 該計畫申請日期自 114 年 11 月 1 日至 114 年 11 月 30 日截止(以郵戳為憑),實施計畫及報名方式已公告於本部樂齡學習網( https://moe.senioredu.moe.gov.tw )。
八、 該計畫聯絡人:國立中正大學成人及繼續教育學系陳小姐、張小姐, 05-2720411 轉分機 26112 、 26110 。
九、 高齡自主學習團體帶領人申請辦理本案,請就辦理地點所在向各區主辦縣市申辦,離島地區請依實施計畫說明申請。各區主辦縣市詳細聯絡方式請參閱樂齡學習網公告。
十、 為促進本計畫辦理場地之多元性,並充分結合教育部相關場域資源,提供該部終身學習相關場地供高齡自主學習團體帶領人參考(如參考附件)。
主辦單位: 教育部
承辦單位: 教育部
發布者: 王典苡
連絡電話: 038462860#276
公告時間: 2025-09-16 08:36:00
最後修改: 2025-09-16 08:4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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