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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有關本縣114年度防制學生藥物濫用校園宣講師資培訓暨反毒教育宣導實施計畫,下半年度請各校依計畫內容協助辦理反毒研習及入班宣導事宜,請查照。

  1.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4 年 4 月 9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45802136 號函及本縣 114 年度防制學生藥物濫用校園宣講師資培訓暨反毒教育宣導實施計畫辦理。
  2. 辦理模式:
    1. 反毒增能研習(家長):
      1. 實施對象:本縣國中小學生之家長。
      2. 辦理方式:以校為單位,利用學校日、親師座談、校慶、運動會、園遊會等場合辦理藥物濫用防制知能研習及宣導。
      3. 研習重點:
        1. 藥物濫用法律與政策。
        2. 教育部分齡補充教材運用方式。
        3. 新興毒品樣態辨識及處理技巧。
        4. 案例說明與處遇方式(含親師、親子溝通技巧)。
    2. 識毒入班宣導(學生):
      1. 實施對象:國中小五至九年級學生。
      2. 辦理方式:
        1. 採入班宣導方式進行。
        2. 宣導教師須為本縣認證合格教師。
        3. 如需協助,本府教育處可媒合志工支援,預計支援 60 班次。
      3. 宣導教材:教育部國教署「校園防毒守門員–家長志工入班宣導教材」(國中及國小高年級版)。
      4. 宣導重點:特別納入電子煙可能含有毒品(如依托咪酯、大麻等)或其他成癮物質之資訊。
      5. 輔導措施:如發現學生有施用含毒電子煙(彈)情形,應依「各級學校特定人員尿液篩檢及輔導作業要點」通報,並成立春暉小組進行輔導。
  3. 成果繳交與填報
    1. 家長研習:
      1. 請填寫「家長反毒增能研習成果單」並寄回教育處學管科。
      2. 宣導成果資料請登錄本縣校務系統(編號:7618)。
    2. 學生入班:
      1. 活動結束後一週內,以各班為單位登入本縣校務系統完成填報。
      2. 國小編號: 7870 、國中編號: 7871
    3. 期程
      1. 下半年度辦理期間: 114 年 7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2. 請各校於114 年 11 月 28 日前完成宣導作業。
      3. 經費結報期限: 114 年 12 月 30 日前完成。
    4.  補助經費(下半年度)
      1. 補助對象:本縣各公私立國中小五至九年級入班宣導。
      2. 補助金額:
        1. 國小:每班新臺幣 336 元。
        2. 國中:每班新臺幣 378 元。
        3. 補助項目:講座鐘點費。
        4. 掣據寄送:貴校辦理本案入班宣導後,請於完成後 1 週內掣據(會計子目: CC4039 ,抬頭:花蓮縣立吉安國民中學)到府憑撥,免備文寄送教育處學管科孫志強校長收,最遲請於114 年 11 月 28 日前寄達,以利經費核撥作業。
    5. 經費結報方式:
      1. 縣屬公立學校:檢附「花蓮縣政府教育處補助(委辦)經費結報表」(附件 2 )。
      2. 國立及私立學校:檢附「花蓮縣政府經費實際收支明細表」(附件 3 )。
      3. 依簡化流程方案辦理,免備文寄送經費結報表至教育處學管科,原始憑證留校備查。
    6. 其他事項
      1. 本縣認證合格之宣導教師,請惠予公假登記。
      2. 建議各校於每學期「友善校園週」啟動入班宣導,妥善規劃並確實落實。
主辦單位: 學務管理科
承辦單位: 學務管理科
發布者: 林鈺容
連絡電話: 03-8462860*222
公告時間: 2025-09-11 15:57:00
最後修改: 2025-09-11 15:5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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