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114 年全國學生美術比賽花蓮縣縣賽實施要點」辦理及本府 114 年 6 月 30 日府教終字第 1140124375 號函諒達。
二、相關報名與比賽資訊請於比賽網站(https://contest.hlc.edu.tw/art/publish/plan2025.asp)查閱。為確保競賽公平性及保障學生權益,請各校提前上系統測試,如有密碼或系統操作問題,請於 114 年 9 月 19 日(星期五)前詢問,並確實依照本比賽相關期程規定辦理,逾期視同放棄。
三、依 114 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修正,自本年度,國中組及高中(職)組漫畫類不須附 tif 檔之光碟。
四、本比賽首重原創性與獨特性,各校積極宣導請指導老師及報名學生善用以圖搜圖檢視自身參賽作品,避免違規案件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