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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14

公告 有關申請「114年度9月-115年度2月公立幼兒園辦理延長照顧服務」經費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1.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公立幼兒園辦理延長照顧服務作業要點」暨本縣「公立幼兒園辦理延長照顧服務作業要點」辦理。
  2.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公立幼兒園辦理延長照顧服務作業要點」暨本縣「公立幼兒園辦理延長照顧服務作業要點」辦理。
  3. 114 年度 9 月-115 年度 2 月公立幼兒園辦理延長照顧服務期程,由各園逕依家長需求調整辦理日程並規畫實施計畫,實施時間為平日放學下午 4 點起,至多以 2 小時為上限,寒暑假加托服務以平日一般上班時間每日 8 小時。
  4. 公立幼兒園獲加置人力補助者,提供十五名幼兒延長照顧服務之基本服務日數,除寒、暑假期間得準用非營利幼兒園停托五日外,其餘時間均應依規定提供課後延長照顧服務及寒、暑假加托服務。但招收第十六人以上之服務日數不在此限。
  5. 申請補助之幼生資格如下:
    1. 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之家庭。
    2. 家戶年所得新台幣(以下同) 30 萬元以下之 5 足歲幼兒。但不包括家戶擁有第 3 筆以上不動產且期公告現值合計超過 650 萬元或利息所得在 10 萬元以上者。
    3. 其他經本府專案核准且必要協助之經濟弱勢家庭。
    4. 經本縣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之專業評估及鑑定具學習特殊需求,須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措施之身心障礙幼兒(補助教師助理員經費)。
  6. 幼兒收費及退費:
    1. 課後延長照顧服務:採每月參加者,每小時新臺幣(以下同)三十五元,半小時二十元;經濟需要協助幼兒,免收費。
    2. 寒、暑假加托服務:採每月參加者,每月二千元;採部分日數參加者,每日一百二十元;經濟需要協助幼兒,免收費。
    3. 幼兒臨時參加者,其課後延長照顧服務,每小時以五十元計,半小時以三十元計,寒、暑假加托服務,每日以二百四十元計。
    4. 幼兒連續請假達五日以上(不包括例假日),或因疫情及流行性傳染病等配合停課之期間達五日以上者,應按家長每月繳交費用、幼兒當月未參加服務日數及幼兒園當月提供課後延長照顧服務及加托服務日數之比率,核實計算辦理退費。
  7. 有關申請之幼生資格證明注意事項如下:
    1. 符合說明五第 3 項者,且尚未於 113 學年度送審認定者,請於 114 年 9 月 30 日前,免備文檢具經濟弱勢幼童身分認定送審資料自我審核表、名冊及財務證明資料逕送本府彙辦。
    2. 符合說明五第 4 項者,園內參與延長照顧之身心障礙幼兒人數三人以下得置一名教師助理員,每增加二人,再增置一名教師助理員;其鐘點費依勞動基準法基本工資之相關 規定辦理,並依實際服務時數予以補助,但公立幼兒園於暑假期間,每名教師助理員以每日補助八小時為上限。
  8. 檢附家長意願調查表、身分認定送審資料自我檢核表各 1 份。
主辦單位: 特殊及幼兒教育科
承辦單位: 特殊及幼兒教育科
發布者: 戴崇育
連絡電話: 038462860#255
公告時間: 2025-08-19 09:18:00
最後修改: 2025-08-19 09:2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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