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有關公立幼兒園辦理「114學年度第1學期公立幼兒園就學補助第1期」經費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一、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4 年 7 月 9 日電子郵件辦理。
二、旨案計畫經費為縮短撥款期程,本案依「花蓮縣地方教育發展基金經費執行流程簡化方案」規定辦理,貴校免附領據報府辦理請款(會計子目代號: CE4035),由本府依核定表逕撥付經費至貴校,請會辦校內出納及會計等相關人員知悉。
三、本案公文已發(114.7.22 府教特字第 1140145672 號),惟公文夾帶附件檔案有誤,請以本處務公告之經費核定表為撥入學校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