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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準公】有關113學年度第2學期補助準公共教保服務機構經濟需要協助幼兒課後延長照顧之經費案,請依說明配合辦理。

一、依據「教育部推動及補助地方政府與私立教保服務機構合作提供準公共教保服務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暨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3 11 20 日臺教國署幼字第 1135602741 號函辦理。

二、有關申請 113 學年度第 2 學期準公共教保服務機構之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幼兒延長照顧服務補助經費一事,請各園於即日起至    25 日止,至全國幼兒園幼生管理系統-準公共延長照顧專區-請領清冊維護欄位,依園內幼生於 114  2 月至 114  7 月實際參與延長照顧服務情形,新增幼兒園期末核結清冊。

三、另請各園於 114  8  12 日前檢附下列資料報府申請補助:

()「補助準公共教保服務機構辦理延長照顧服務經費請領清冊」一式 2 份,並請幼生家長於「合計」欄位旁親筆簽名,並確認補助金額。

()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幼生於 114  2 月至 114  7 月參與延長照顧服務之出缺席情形(點名簿)。

()申請金額之收款收據及經費結報表 1 2 份。

 

主辦單位: 特幼科
承辦單位: 特幼科
發布者: 伍玉成
連絡電話: 03-8462860 #263
公告時間: 2025-07-08 15:12:00
最後修改: 2025-07-08 15:2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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