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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準公】有關113學年度第2學期準公共幼兒園之政府協助家長支付費用核結事宜一案,請依說明項配合辦理,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推動及補助地方政府與私立教保服務機構合作提供準公共教保服務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4 年 6 月 26 日臺教國署幼字第 1145601543 號函辦理。

二、本要點第 14 點第 2 項規定:「前項支付費用,準公共教保服務機構每學期應分別於一月三十一日、七月三十一日以前辦理核結,因幼兒中途入園、離園及教保中心衍生之費用,致政府支付費用有不足者,應予追加;有賸餘者,由準公共教保服務機構返還地方政府。」

三、有關旨揭費用核結事宜,請各園配合辦理以下事項:

  (一)各園應於114 年 7 月 16 日(星期三)以後至全國幼兒園幼生管理系統(以下簡稱幼生系統)─準公共專區─幼兒園期末核結清冊─新增幼兒園期末核結清冊,逐一檢視幼生請領情形並確認無誤後,勾選「全選」及「儲存送出申請」,列印核結清冊紙本及核章,請勿提早作業避免金額有誤

  (二)上開清冊倘有幼生身分或經濟屬性等須辦理異動者,請洽本府教育處進行修正後,再按「儲存送出申請」;另為利辦理核結作業,低收或中低收入戶家庭證明文件補件至遲以 114 年 7 月 15 日(星期二)前為限,逾期不予受理。

  (三)旨揭費用採預撥方式辦理,各園期末核結倘有不足款或餘款繳回者,請各園報送核結清冊時,併同不足款收款收據或結餘款支票,逕送至本府教育處;未於指定期限返還餘款者,依本要點第 14 點第 3 項規定辦理。

四、請各園所務必於114  7 22 日前列印核結清冊紙本及核章後,併同經費收支結報表、收款收據或賸餘款支票(無則免)送至本府教育處,俾憑辦理清冊審核作業。

主辦單位: 特幼科
承辦單位: 特幼科
發布者: 伍玉成
連絡電話: 03-8462860 #263
公告時間: 2025-07-01 16:12:00
最後修改: 2025-07-01 16:2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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