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花蓮市北濱國民小學 114 學年度第 1 次教學支援工作人員甄選簡章
( 1 次公告分 5 次招考)
壹、依據:
一、教師法及其施行細則。
二、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及其施行細則。
三、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
四、花蓮縣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補充規定。
五、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
貳、基本條件: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
(二)未具雙重國籍或多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三)無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情事者及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三十三條之規定者。
參、甄選資格:
(一)具有該領域專長,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所舉辦之教學支援人員認證,取得合格證書者。
(二)臺灣台語教師甄選資格:參加教育部辦理之臺灣台語能力認證,取得中高級以上之能力證明,並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所舉辦之教學支援人員認證,取得合格證書者。
(三)臺灣手語專長:經中央主管機關或其所屬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所舉
辦之臺灣手語教學支援人員認證,取得合格書者。
(四) 凡未符報名資格而報名者,如涉及刑責應自負之,如於報名時未及時發現或持偽造證明文件,於錄取聘任後亦應無條件解聘之,由備取人員遞補之。
肆、甄選類別及缺額:
甄選類別 |
缺額 |
備註 |
臺灣台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 |
正取 1 名、備取 1 名 |
每週授課 6 節(依實際選課情形調整之),每節 336 元。 |
臺灣手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 |
正取 1 名、備取 1 名 |
每週授課 2 節(依實際選課情形調整之),每節 336 元。 |
伍、報名時間:
報名招考次別 |
報名時間 |
第 1 次招考 |
114年 6 月 27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至 11 時 |
第 2 次招考 |
114年 6 月 30 日(星期一)上午 9 時至 11 時 |
第 3 次招考 |
114年 7 月 2 日(星期三)上午 9 時至 11 時 |
第 4 次招考 |
114年 7 月 4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至 11 時 |
第 5 次招考 |
114年 7 月 7 日(星期一)上午 9 時至 11 時 |
陸、簡章公告時間及地點:
114年 6 月 20 日至 114 年 7 月 7 日止。
本校網站(網址:http://www.bbps.hlc.edu.tw/ )
花蓮縣政府教育處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www.hlc.edu.tw /點選處務公告/教師甄試
頁面)。
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選聘網(網址:https://personnel.k12ea.gov.tw/tsn/index/NewsShow.aspx?f=FUN201003161118253V1)。
柒、報名地點:
花蓮縣花蓮市北濱國民小學〈住址:花蓮縣花蓮市北濱街 113 號 電話:( 03 ) 8324093〉
捌、報名方式:採現場報名 (不受理通訊報名,委託報名者須繳交委託書) ,逾時不受理。
玖、報名手續:
一、繳驗證件(繳交相關證件影本,正本驗畢當場發還):國民身分證、畢業證書、各類別語言認證合格證書、本土語支援教學人員研習證書及其他合於報考資格之各項證明文件。
二、繳交資料:
(一) 繳交報名表(請詳填各欄,貼上最近三個月內二吋正面半身脫帽照片,准考證亦 須貼妥照片)及前項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二)個人簡介乙份。
(三)寄發成績通知用回郵信封一個,以正楷填寫應試者本人姓名、地址、郵遞區號,並貼足限時掛號郵資 32 元(如不需寄發成績通知者免付)。
(四)凡持有國外學歷證件者,畢業學校應為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院校,應有駐外單位查證學歷屬實文件,另加附下列證明,否則不予受理報名:
1、經駐外單位驗證後之國外學歷證件影印本及法院或民間公證人公證之中譯本 1 份。
2、經駐外單位驗證後之國外學歷歷年成績證明影印本及法院或民間公證人公證之中譯本 1 份。
3、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核發之修業期間出入境日期紀錄證明。
三、免收報名費。
四、領取入場證並確認報名類別無誤後,始得離開。
拾、甄選方式:
類 別 |
考試科目 及佔分比例 |
備 註 |
臺灣台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 |
口試:佔總分 100%(每人應試時間為 10 分鐘)。 |
範圍:包含教育專業知識、學科專門知識、儀表態度表達能力。 |
臺灣手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 |
口試:佔總分 100%(每人應試時間為 10 分鐘)。 |
範圍:包含教育專業知識、學科專門知識、儀表態度表達能力。 |
拾壹、甄選日期、地點、時間:
一、日期及時間:
(一)114年 6 月 27 日(星期五)下午 3 時起進行。
(二) 114 年 6 月 30 日(星期一)下午 3 時起進行。
(三) 114 年 7 月 2 日(星期三) 下午 3 時起進行。
(四) 114 年 7 月 4 日(星期五) 下午 3 時起進行。
(五) 114 年 7 月 7 日(星期一) 下午 3 時起進行。
二、甄選地點:花蓮縣花蓮市北濱國民小學。
【應試考生請於甄選前10分鐘,持准考證、國民身分證至本校人事室辦理報到手續,未依規定時間報到或證件不齊者不予受理,考生不得異議。考試時間到,經唱名 3 次未到者,取消應考資格,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考。】
拾貳、甄選錄取方式:
一、各類科總成績達 80 分以上者,依成績高低正取各該科缺額數、並依序備取若干名。(總成績未達 80 分者不予錄取及備取)。如總成績同分時,以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優先錄取。
二、甄選錄取名單公告時間如本簡章第拾壹點之甄選日期,並於公告日下午 6 時前於花蓮縣政府教育處全球資訊網( http://www.hlc.edu.tw/點選:公告系統/教師甄試頁面)、本校公佈欄及網站公告,請應考人自行看榜,報名時有附限時掛號回郵信封者,並另以書面寄送成績通知單。
三、成績複查:
(一)114年 6 月 30 日(星期一)上午 8 時至 9 時。
(二) 114 年 7 月 1 日(星期二)上午 8 時至 9 時。
(三) 114 年 7 月 3 日(星期四)上午 8 時至 9 時。
(四) 114 年 7 月 7 日(星期一)上午 8 時至 9 時。
(五) 114 年 7 月 8 日(星期二)上午 8 時至 9 時。
請於上開時間持准考證及身分證親至本校人事室辦理,逾時不予受理。
拾參、報到:
一、經本次甄選錄取者報到時間如下:
(一)114年 6 月 30 日(星期一)上午 9 時至 11 時。
(二) 114 年 7 月 1 日(星期二) 上午 9 時至 11 時。
(三) 114 年 7 月 3 日(星期四) 上午 9 時至 11 時。
(四) 114 年 7 月 7 日(星期一) 上午 9 時至 11 時。
(五) 114 年 7 月 8 日(星期二) 上午 9 時至 11 時。
請親自攜帶身分證件、相關學經歷及族語認證證明文件正本至本校人事室完成報到手續,逾期未完成報到程序者喪失受聘資格。由學校通知備取人員依序遞補,事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異議。
二、聘期及待遇自 114 年 8 月 30 日起至 115 年 6 月 30 日止,並依實際起迄聘日期及授課節數核實支薪。
三、本次甄選錄取人員於服務期間表現良好,經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過者,得免甄選續聘一年,並以免甄選二次為限。
四、受聘期間如因支援原因消滅,應即解職,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其相關權利與義務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拾肆、其他注意事項:
一、身心障礙應考人申請考場及相關服務規定:
1.本規定之服務對象為領有身心障礙手冊(在有效期限內)之身心障礙應考人或行動不便應考人(
2.應考人得視其需要,申請一種或多種應考服務方式,但實際服務方式須視個別情形審核通過後提供。
二、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而導致甄選日程或地點更動,悉公佈於本校網站(http://www.bbps.hlc.edu.tw/ )、花蓮縣政府教育處全球資訊網( http://www.hlc.edu.tw/點選公告系統/教師甄選頁面)及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選聘網(http://tsn.moe.edu.tw/)。
三、因應各項防疫措施,依相關規定辦理,必要時視實際需要公告於本校網站。
四、教評會委員、甄選委員會委員及評分委員,其本人或配偶、前配偶、三親等內之血親或三親等內之姻親或曾有此關係者報名應試者應行迴避。
五、前項委員係校內報名參加甄選實習教師之實習輔導教師或與報名參加甄選者曾有師生、同學關係者,均屬應行迴避之情形,不得擔任命題、評分工作。
六、申訴專線: 03-8324093 。申訴信箱: meiyueh57@yahoo.com.tw 。
七、簡章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及教師評審委員會決議辦理之;如有補充事項,將公布於本校網站(http://www.bbps.hlc.edu.tw/ )、花蓮縣政府教育處全球資訊網( http://www.hlc.edu.tw/點選公告系統/教師甄選頁面)及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選聘網(http://tsn.moe.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