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請有申請英語學習護照及通過英語學習證照的學校於 114 年 6 月 30 日前儘速至教育處課程科領取。
二、為節省交通往返時間,建議學校間相互協調,推派1人代為領取。若無,請自行領取。
三、若有相關問題,請電洽03-8462860*578